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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rsrm-2017-081602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县政府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5-04-28
文号 平政任字〔2015〕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鲁守堂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鲁守堂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鲁守堂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常存伟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兆修同志任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作行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卜凡刚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卫清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洪玉同志任县投资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杨红岩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卜凡昌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聘);
  赵伟、管庆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杨其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孙令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建坤、张庆伟、孙维国、王光军、申红玲同志任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田中华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时海虎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正科);
  李德文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
  李运东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艾进传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聘);
  杨芹书、华德雨、闫志强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魏  梅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王  岩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廉政、张辉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陶纪学同志任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松波同志任县财政局白彦财政监督办事处主任(副科级);
  齐宜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秀菊、沈洪波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丽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峰同志任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军、刘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仇广庆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孟  晋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于天科同志县流通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常存伟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继海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彭义祥、郭兆修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尹作行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德文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仇广庆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  辉同志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时海虎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渔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闫吉龙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韩  东同志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职务;
  李  彦同志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管庆伟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卫清同志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卜凡刚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  超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鲁守堂同志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芹书、华德雨、廉政同志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建坤、张庆伟、孙维国同志原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光军、申红玲同志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红岩同志原县重点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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