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鲁守堂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常存伟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兆修同志任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作行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卜凡刚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卫清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洪玉同志任县投资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杨红岩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卜凡昌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聘);
赵伟、管庆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杨其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孙令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建坤、张庆伟、孙维国、王光军、申红玲同志任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田中华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时海虎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正科);
李德文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
李运东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艾进传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聘);
杨芹书、华德雨、闫志强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魏 梅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王 岩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廉政、张辉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陶纪学同志任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松波同志任县财政局白彦财政监督办事处主任(副科级);
齐宜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秀菊、沈洪波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丽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峰同志任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军、刘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仇广庆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孟 晋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于天科同志县流通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常存伟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继海同志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彭义祥、郭兆修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尹作行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德文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仇广庆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 辉同志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时海虎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渔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闫吉龙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韩 东同志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职务;
李 彦同志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管庆伟同志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卫清同志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卜凡刚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 超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鲁守堂同志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芹书、华德雨、廉政同志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建坤、张庆伟、孙维国同志原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光军、申红玲同志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红岩同志原县重点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