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rsrm-2017-081602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5-02-11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5〕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李奎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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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奎昌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孙昌伟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左庆吉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张凡学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李昌富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 于成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刘 伟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 涛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扈 伟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立新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刘伟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 永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孟德忠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成斌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李长喜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 建同志任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陈广帅同志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职务; 东野广瑞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孙昌伟同志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党 锋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 涛同志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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