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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rsrm-2017-081604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县政府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2-10-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张维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维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维喜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

陈广帅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武振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赵仁海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华逢君同志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加亭同志任县镇域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峰同志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峰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洪亮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红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素心、徐新鲁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敏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松波同志任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

李中珍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聘);

孙自斌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刘清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继红同志任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

  强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晔同志任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一华、李娟同志任县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兆卫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金才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王文军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邵泽民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齐敬相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申乐德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昌伟同志任县石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华伟同志任县石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立忠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裴桂良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建同志任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主任;

  焱同志任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副主任;

郑子超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张燕、梁栋同志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聘);

张庆伟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兼);

孙文吉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辉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贞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胡开民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德顺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韩炳新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正科级干部;

赵仁山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干部;

郝洪光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科级干部;

田德茂同志任县疾控中心正科级干部;

赵玉英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科级干部。

免去:

李大星同志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强同志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文峰同志县农业机械局局长职务;

田德茂同志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赵仁海同志县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振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华逢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志峰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洪亮、纪凡理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红同志县劳动监督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素心同志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新鲁同志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敏同志县劳务输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松波同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中珍同志县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自斌同志县劳动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继红同志县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职务;

  晔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曾兆卫、管庆伟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武传中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文军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贸促会会长职务;

  晋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燕同志县政府招待所副所长职务;

  建同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成同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裴桂良同志经济开发区石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斌同志县万寿宫林场场长职务;

张厚斌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农税局局长职务;

韩炳新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德顺同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郑子超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玉英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赵仁山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解聘:

韩炳新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赫连兆华同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栋同志县政府招待所副所长职务;

郝洪光同志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特此公布

 

 

 

一二年十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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