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rsrm-2017-081600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3-04-08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3〕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孟凡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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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凡民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王 琼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孙 谦同志任县畜牧局局长; 陈庆存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李 立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安存同志任县房管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敏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常存伟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王 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孙文吉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兼); 闫光成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本华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巩元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苏建国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华林昌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王士鹏、高继业同志任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代奇祥同志任县防空办副科级干部; 李 涛同志任县二中副科级干部; 李红、胡美山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干部; 王发银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干部; 孙传义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科级干部。 免去: 谢光华同志县重点项目办主任职务; 王 峰同志县矛盾纠纷调处办主任职务; 武玉欣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卓勤生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林本华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吴开春同志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宋继先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主任职务; 朱安忠同志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孙 谦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主任职务; 李 立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 波同志县流通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巩元新同志县房管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富民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常存伟同志县浚河景区管理办主任职务; 赵仁海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刚同志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王士鹏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代奇祥同志县防空办副主任职务; 苏建国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发银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景忠同志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孙传义同志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解聘: 李 涛同志县二中副校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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