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常存伟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鲁守堂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主任;
郑祖东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贸促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曹云启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时海虎同志任县渔业管理办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唐 超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崔传友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巩 哲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万成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开庆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孙光远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素珍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唐沂臣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加清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 哲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丁兆新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闫吉龙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李 蔚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张文庆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长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夏元志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廉 政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李加川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 强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家龙同志任县防空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永恒同志任县金融办副主任;
陈 波同志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加军同志任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彦存同志任县外事与侨务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姣艳同志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云同志任县会计管理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术、张道夫同志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牛和强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 浩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水事管理科科长;
刘慧、米跃霞同志任县渔业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 晓同志任县金银花果茶管理办主任;
张 刚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洪东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吴文元同志任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 伟同志任县流动人口管理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管康宁同志任县城市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毛百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月贤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检测中心)主任;
李 彦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执法大队)所长(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宝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 焘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燕少强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雯雯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康庆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卜祥军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高曙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唐 楷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副科级干部;
公绪才同志任县渔业管理办副科级干部。
免去:
鲁守堂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曹云启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中全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 超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唐沂臣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光远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唐 楷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刘西彪同志县普法办副主任职务;
肖长华同志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职务;
董 浩同志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公绪才同志县唐村水库管理处水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谢洪东同志县流动人口管理办主任职务;
廉 政同志县贸促会副会长职务;
夏元志同志原县浚河景区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刘永恒同志原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邢志阳同志原县政府保密局副局长职务;
付 晓同志原县果树研究所所长职务;
张 辉同志原县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月贤同志原县畜牧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张文庆同志原县粮食局附营企业管理办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