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2022-000000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文号 | 平政任字〔2022〕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鲍金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鲍金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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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鲍金杰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强同志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通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刘 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王凤余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昆仑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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