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8-ywgz-2017-1101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7-10-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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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发〔2017〕5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 知
各县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2016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二)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2015年度和2016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近两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约谈、训诫;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
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
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评估原则
自愿评估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不收取费用原则。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分类评估原则。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的原则,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 9 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 6 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教育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 3 类。
三、评估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县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县管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成立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对象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或举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评估经费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2017 年10月 31 日前,
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2017 年县管社会组织
评估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至评估办公室。有关评估材料均可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2017 年11 月 10 日前,
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平邑县民政局网站公
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到评估办公室领取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
(三)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材料。2017 年 11 月 30日前,
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
估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评估办公室。
(四)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2017 年12月份,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2017 年12月份,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颁发证书、牌匾。2016 年12 月中旬,县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 3A 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二)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探索对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鼓励其更好地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三)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挂钩。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评估与示范点建设相结合。从3A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具有突出亮点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县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
相关表格资料请到临沂市民政局网站(www.lymz.cn)表格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孟 红 联系电话: 2652763
平邑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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