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08--2017-081407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文号 | 民管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对“平邑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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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平邑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平邑县民政局2014年度至2015年度社会团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平邑县民政局决定对该1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并在三十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缴到平邑县民政局。 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团体:平邑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邑县消费者协会、平邑县基督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平邑县地方镇供销社果品流通协会、平邑县地方罐头加工企业协会、平邑县苗木协会、平邑县经纪人协会、平邑县创业促进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平邑县仲村镇北近台村扶贫互助社、平邑县保太镇魏刘庄村扶贫互助社、平邑县流峪镇东古路沟村扶贫互助社。 平邑县民政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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