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08--2017-081407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文号 | 民管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对“平邑县兔业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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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平邑县兔业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如2017年继续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相关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0539-265257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相关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平邑县兔业协会、平邑县石膏工业协会、平邑县劳保手套行业协会、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协会、平邑县收藏协会、平邑县诗词学会、平邑县粮食经纪人协会、平邑县庆国乒乓球俱乐部、平邑县郑城镇水泉沟村民发展互助协会 平邑县民政局 2017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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