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0-00001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0-10-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6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6号

2020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2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76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山站以北、240省道以东,总面积0.456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井三村1个村土地,其中:大井三村土地0.4561公顷(旱地0.4494公顷、农村道路0.00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蒙山站以北、240省道以东,总面积0.309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井三村1个村土地,其中:大井三村土地0.3091公顷(旱地0.2184公顷、果园0.0796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2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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