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0-00001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0-10-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4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4号

2020年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41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银花路以北,保定路以西,总面积13.9829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浚东社区、毛家洼社区3个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2.0536公顷(裸地0.2774公顷、旱地1.6320公顷、农村道路0.0423公顷、沟渠0.0157公顷、田坎0.0862公顷),浚东社区土地7.6114公顷(裸地0.2682公顷、旱地6.0001公顷、其他林地1.1063公顷、农村道路0.1869公顷、沟渠0.0499公顷),毛家洼社区土地4.3179公顷(裸地0.3733公顷、旱地3.8622公顷、农村道路0.0675公顷、沟渠0.01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金花路以北、汉阙路以东,总面积2.6193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南泉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大南泉社区土地2.6193公顷,(水浇地2.5404公顷、沟渠0.078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朝阳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总面积1.1977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浚东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平邑街道保定社区土地1.1977公顷(旱地1.197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朝阳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总面积1.6133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浚东社区、河湾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浚东社区土地0.6980公顷(旱地0.6980公顷),河湾社区土地0.9153公顷(旱地0.915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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