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0-000007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41号 |
|
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城中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城中社区土地位于汉阙路以东、银花路以北。土地征收总面积0.22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0.22亩(沟渠0.22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1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共计0.33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128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城中社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330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