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0-000004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板桥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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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平邑街道板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板桥社区土地位于板桥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2.4910亩,其中: 地块1:征收面积6.9780亩,涉及建设用地6.9780亩(城镇住宅6.9780亩)。 地块2:征收面积75.5130亩,涉及建设用地75.5130亩(城镇住宅75.51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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