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0-000003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湾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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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河湾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湾社区土地位于滨河东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南,土地总面积4.1535亩,其中: 地块7:征收面积3.4920亩,涉及农用地3.4920亩(水浇地3.3960亩、农村道路0.0960亩)。 地块8:征收面积0.6615亩,涉及农用地0.6615亩(水浇地0.6000亩、农村道路0.06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84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844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湾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303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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