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0-000002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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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2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13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金联上府以东、银花路以南,总面积0.7405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和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大南泉社区2个居委会土地,其中: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土地0.1118公顷(城镇住宅0.0040公顷、农村宅基地0.0023、果园0.1055公顷);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大南泉社区土地0.6287公顷(水浇地0.4766公顷、旱地0.1063公顷、农村道路0.0340公顷、沟渠0.01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327国道以北、南马社区以南,总面积1.5629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小井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小井村土地1.5629公顷,(旱地1.1686公顷、田坎0.1934公顷、其他林地0.0549公顷、农村道路0.0187公顷、河流水面0.127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高铁蒙山站以北、祊河路以南,总面积3.8302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井三村、大井四村和孙家村3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大井三村土地3.4891公顷(旱地3.3875公顷、果园0.0776公顷、沟渠0.0213公顷、农村道路0.0027公顷);平邑街道大井四村土地0.1547公顷(旱地0.1541公顷、沟渠0.0006公顷);平邑街道孙家村土地0.1864公顷(旱地0.186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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