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19-00001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彦镇银英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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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华能平邑白彦风电场100兆瓦工程的需要,拟征收白彦镇银英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彦镇银英社区土地位于村庄东南方向约1366米、东南方向约1650米、东南方向约1442米、正南方向约1055米、西南方向约914米、西南方向约1055米、西南方向约1638米、正西方向约2370米、西北方向约2123米、西北方向约1636米、西北方向约1995米、西北方向约1478米、正西方向约1110米山脊处,征收土地总面积7.8780亩,其中: 农用地2.4240亩(林地2.4240亩),未利用地5.4540亩(裸岩地1.6050亩、其他草地3.849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39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43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430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390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白彦镇银英社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817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彦镇政府、银英社区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 2019年7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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