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9-00000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9-04-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阳店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阳店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东阳店子村(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已报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阳店子村(居)土地位于路宽物流以东、240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135.2955 亩,其中:

农用地 129.999 亩(耕地 118.6875 亩、园地 0.1185 亩、林地 0.5190 亩、其他农用地 10.6740 亩)。

建设用地1.1865 亩 (住宅用地0.8475 亩; 特殊用地0.339亩)。

未利用地 4.11 亩(河流水面 4.11 亩) 。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5 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 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44.1253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和附着物费共计194.998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44.1253 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东阳店子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202.9433万元, 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邑街道办、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至2019 年 4 月 26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钟科长; 联系电话:4292841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4 月 19 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