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9-00000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9-04-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9]5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9]5号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三和路以东,万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路宽物流以南,240省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店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石崮社区东南,白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石崮社区(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石崮社区)、白庄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汶泗公路以南,资红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时家村、资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汶泗公路以南,资红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时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汶泗公路以南,资红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时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汶泗公路以南,资红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辉泉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卞桥木业园工业六路以北,工业九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汶泗公路以南,前南林村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前南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新327国道以西,黑峪村村东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朝阳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朝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永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老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颛臾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老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颛臾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老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颛臾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老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颛臾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240省道以东,毛家洼村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易达热电以东,327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北温水村、温泉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南,白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南,白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南,白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大东阳村、平邑街道白庄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南,白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白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240省道以西,中联水泥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红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平保路以东,西张庄叁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西张庄叁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19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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