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9-0000007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9-03-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9]1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9]1号

为提供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平邑段)

位置范围:位于平邑县武台镇、保太镇、温水镇、铜石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

武台镇:白马关村、清河村、咸家庄村、东近台村。

保太镇:卓家村、华阳村、和平村、大夫宁村、杨家庙村、华家村、孙庄村、柳家村、皮卞庄村。

温水镇:花园村、前南林村、丰源村。

铜石镇:北阜村、南阜庄村、高庄村、永新村、铜石社区、盛丘村、西皋村、丹阳村、北张里村、南张里村、夏家村、广泉村、青源村、昌里社区、昌盛村、金昌村。

流峪镇:迎春坡村、孙家山头村、下崮安村、常庄村。

郑城镇:祥和村、杜家山村、西湖村。

白彦镇:三河湾村、翔河庄村、下河农村社区、东城村、石门村、同心村、姜庄社区、高庄社区、山阴农村社区。

平邑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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