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8-0000046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8-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14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14号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蔡家庄老村址以南,天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管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蔡家庄老村址以西,湖东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埠南庄村、蔡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蔡家庄村老村址西南、湖东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原永唐村老村址、240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原永唐村老村址、240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原颛臾壹村老村址、240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1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平邑县保太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30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保太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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