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8-0000034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8-08-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7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7号

2018年8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平邑郑城风电场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97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773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郑城镇富民新村村东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富民新村土地。其中:富民新村土地0.0518公顷(有林地:0.0009公顷、其他草地:0.05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郑城镇富家村村东北,富民新村村东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富民新村、富家村土地。其中:富民新村土地0.0016公顷(有林地:0.0016公顷),富家村土地0.0502公顷(旱地:0.0381公顷、田坎0.012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郑城镇富家村村东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富家村土地。其中:富家村土地0.0518公顷(旱地:0.0024公顷、其他园地:0.0483公顷、田坎:0.001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白彦镇宁河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其他林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郑城镇七一村村西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七一村土地。其中:七一村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郑城镇铁岭村村西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铁岭村土地。其中:铁岭村土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白彦镇宁泉村村东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白彦镇宁泉村村东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于白彦镇宁泉村村东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于白彦镇宁泉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郑城镇S240省道东,郑城镇驻地以南,总面积0.7896公顷,涉及郑城镇郑城村、陈家庄村、崇圣村土地。其中:郑城村土地0.3381公顷(旱地:0.2901公顷、田坎:0.0480公顷),陈家庄村土地0.2184公顷(旱地:0.1874公顷、田坎:0.0310公顷),崇圣村土地0.2331公顷(旱地:0.2000公顷、田坎:0.033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郑城镇双龙村村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双龙村土地。其中:双龙村土地0.0518公顷(旱地:0.0518公顷、田坎:0.020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白彦镇宁泉村村西,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白彦镇下河农村社区土地。其中:下河农村社区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郑城镇七一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七一村土地。其中:七一村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郑城镇七一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七一村土地。其中:七一村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郑城镇七一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七一村土地。其中:七一村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郑城镇七一村村西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七一村土地。其中:七一村土地0.0518公顷(裸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郑城镇双龙村村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双龙村土地。其中:双龙村土地0.0518公顷(其他草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郑城镇双龙村村南,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双龙村土地。其中:双龙村土地0.0518公顷(有林地:0.05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郑城镇双龙村村南、双兴村村西,总面积0.0518公顷,涉及郑城镇双龙村、双兴村土地。其中:双龙村土地0.0047公顷(有林地:0.0047公顷),双兴村土地0.0471公顷(其他草地:0.04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平邑郑城风电场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97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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