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13--2018-0314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8-03-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3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3号

为提供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新327国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温泉村、北温水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新327国道以北,万历西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温泉村、北温水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240省道北延以东,鲁埠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小三阳村、保太镇管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汶泗路以南,资邱大桥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时家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汶平路以西,保太镇驻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保太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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