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13-tdzsygy-2018-0605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征公告〔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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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8号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三和路以东,万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大三阳一村、大三阳二村,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三和路以东,万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埠南庄村,平邑街道小三阳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新327国道以东,新建庄村委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新建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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