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13--2018-0314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8-03-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4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18]4号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义兴庄村以东,铁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义和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平腾路以北,东西皋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丰阳镇东峨庄村、西峨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327国道以东,泰和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铜石镇泰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汶泗路以西,永太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永太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汶泗路以东,前南林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前南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241省道以西,仲村镇驻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仲村镇德胜村、前进村、三合四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丰山东路以西,金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老327国道以北,地方镇驻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小平安庄村、后西崮村,铜石镇董李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老327国道以北,地方镇驻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小平安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老327国道以北,镇驻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北温水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老327国道以南,镇驻地以西,原温水供电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西围沟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郑城镇政府以南,原郑城供电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城镇郑城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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