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gzbm13/2026-0005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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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 地块1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驿头村。 地块2-4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回龙庙村。 地块5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岐山庄村。 地块6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李家庄村。 地块7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于家庄村。 地块8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东流庄村。 地块9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泽国庄村。 地块10-11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北近台村。 地块12-13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马尾庄村。 地块14-15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马家峪西村。 地块16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康阜庄村。 地块17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东坝子村。 地块18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南近台村。 地块19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东合村。 地块20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梅家沟村、葛家庄村。 地块21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西岭庄村。 地块22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马尾庄村。 地块23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南昌乐村。 地块24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东乐里村。 地块25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东乐里村、武台镇武沟村。 地块26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武沟村、水沟四村。 地块27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孙家庄。 地块28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北武台村。 地块29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大家庄村。 地块30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董家庄村、孙家庄村。 地块31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黑山前村。 地块32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承安庄村。 地块33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水沟一村。 地块34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西武沟村。 地块35范围:大唐平邑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武台镇武沟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平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科长;电话0539-4292841;联系地址: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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