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15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5-05-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5〕24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颛臾二村集体土地。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平邑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颛臾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颛臾二村土地,西至尼山路,南至平邑县气象局,北至正新食品;面积:1.1840公顷,其中:农用地1.1840公顷(耕地1.184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平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颛臾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联系地址: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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