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5-000014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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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义和村土地,西至义和村土地,南至鑫庆木业,北至进展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义和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平邑县水利局河流水面,西至临沂峰满客食品公司,南至康发农产品检测中心,北至康发农产品检测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英贝多建材公司,西至柏林村土地,南至柏林村道路,北至柏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祊河,西至大泉村道路,南至蒙水食品饮料公司,北至大明食品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西东崮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鑫庆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康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锦桦厂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玉泉冷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柏林镇人民政府、地方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9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Ⅰ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ⅠⅠ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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