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5-000008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平征调公告〔202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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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平邑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在平邑街道毛家洼村1个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地块1四至范围为温凉河路,泰山路以西,平祥路以北;(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勘测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0.02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耕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1个,为:平邑县平邑街道毛家洼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3)平邑县不动产权第0000175号)。 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个(土地承包权人1个、土地经营权人0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0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0人)。(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凭相关证据材料,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参与调查的各方对其提出的合法诉求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附件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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