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025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4-1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6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2范围:东至宗圣路,西至丽景国际幼儿园,南至平成路,北至现代幼儿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河湾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蒙阳新星学校,西至毛家洼村土地,南至毛家洼康乐小区,北至毛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地块4范围:东至香山路,西至毛家洼村住宅,南至毛家洼村道路,北至毛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地块5范围:东至工业十路,西至洪宽木业,南至工业十一路,北至工业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6范围:东至人民大道,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富强路,北至汶四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辉泉村。

地块7范围:东至慧航机械,西至金联检测,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8范围:东至慧航机械,西至金联检测,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9-10范围:东至明辉机械,西至路美交通,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11-12范围:东至明辉机械,西至路美交通,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13-14范围:东至中顺纺织,西至慧航机械,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15-16范围:东至中顺纺织,西至慧航机械,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17-18范围:东至舜帝路,西至贺庄路,南至石都大道,北至平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贺庄村。

地块19范围:东至舜帝路,西至贺庄路,南至石都大道,北至平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贺庄村。

地块20-21范围:东至东阳店子村土地,西至东阳店子村土地,南至祊河路,北至淮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社区、永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中升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3拟用于蒙阳新星学校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4拟用于平邑县西金教育设备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6拟用于福森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路美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8拟用于路美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9-10拟用于慧航机械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11-12拟用于慧航机械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3-14拟用于明辉机械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15-16拟用于明辉机械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7-18拟用于东升石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9拟用于东升石材门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0拟用于上海领奥年产1000万份预制餐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1拟用于平邑县冠然服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服装系列产品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5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6、17-18、20-2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卞桥镇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Ⅰ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ⅠⅠ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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