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21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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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平邑县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平邑县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206号)批准征收土地3.526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冷蒋村土地,西至银线河路,南至沂河路,北至黄疃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黄疃村、冷蒋村、蔡家庄村 地块2范围:东至泰山路,西至保定路,南至毛家洼社区土地,北至毛家洼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地块3范围:东至泰山路,西至东张庄安置区,南至平祥路,北至毛家洼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地块4范围:东至泰山路,西至东张庄安置区,南至毛家洼社区土地,北至平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 地块5范围:东至爱华村道路,西至爱华村土地,南至连固线,北至爱华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爱华村 地块6-7范围:工业九路以东、工业十路以西、工业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平邑县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魏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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