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2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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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丰山路,西至宗圣路,南至祊河路,北至东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东阳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锦泰家园,西至建设路,南至平成路,北至平邑蒙阳实验中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蒙阳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宗圣路,西至锦泰家园,南至平成路,北至现代幼儿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河湾社区。 地块4范围:东至丰山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浚东社区土地,北至浚东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5范围:东至刘宏刀具,西至板桥路,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白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白庄村。 地块6-7范围:东至刘宏刀具,西至板桥路,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白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白庄村。 地块8范围:东至板桥路,西至卫禾传动,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白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白庄村。 地块9范围:东至板桥路,西至卫禾传动,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白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白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方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3拟用于平邑蒙阳实验中学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平祥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板桥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6-7拟用于板桥路东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8拟用于板桥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板桥路西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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