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2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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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白庄村土地,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山东龙凤堂药业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石崮社区、白庄村。 地块2范围:东至板桥路,西至文化路,南至白庄村土地,北至亚洲富士电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3范围: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板桥路,南至大东阳村土地,北至黄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 地块4范围:东至裕瑞机械二期,西至板桥路,南至刘宏刀具二期,北至黄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 地块5范围:东至汇源城,西至裕瑞机械一期,南至滨河西路,北至黄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小南泉社区。 地块6范围:东至卞桥镇专职消防队,西至万资路,南至汶四公路,北至时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时家村。 地块7范围:东至时家村土地,西至万资路,南至时家村土地,北至汶四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时家村。 地块8范围:东至人民大道,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富强路,北至汶四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辉泉村。 地块9范围:东至辉泉村土地,西至人民大道,南至平邑县奥瑞木制品厂,北至汶四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辉泉村。 地块10范围:东至费县林瀚肉鸡养殖厂,西至人民大道,南至山东康迪装饰材料公司,北至八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11范围:东至人民大道,西至八顶庄村土地,南至八顶庄村土地,北至工业十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12范围:东至祊河,西至大泉村农村道路,南至大明食品公司,北至后西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 地块13范围:东至祊河,西至大泉村农村道路,南至蒙水食品饮料公司,北至奇伟食品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 地块14范围:东至祊河,西至临沂峰满客食品公司,南至祊河,北至临沂市蜜玉食品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平邑县水利局。 地块15范围:东至祊河,西至连固线,南至亿家康罐头厂,北至格林豪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利民村、平邑县水利局。 地块16范围:东至祊河,西至连固线,南至中国农业银行,北至群兴合作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利民村。 地块17范围:东至利民村农村道路,西至临沂市家家旺食品公司,南至临沂市旺之春食品公司,北至利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三合村、利民村。 地块18范围:东至连固线,西至玉泉花园,南至青年公寓,北至八一小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三合村、利民村。 地块19范围:东至连固线,西至八一村果园,南至八一村土地,北至玉泉花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三合村、利民村。 地块20范围:东至连固线,西至爱华村土地,南至爱华村土地,北至嘉运生物。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爱华村。 地块21范围:东至义合村果园,西至红石岭村土地,南至鑫庆木业,北至鑫庆木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地方镇义合村。 地块22范围:东至明德路北延,西至新安村土地,南至石都大道,北至毛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毛家庄村、庞居村、新安村、八埠庄社区。 地块23范围:东至丰山东路,西至银山路,南至黄金路,北至平安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平邑街道小井村、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地块24范围:东至兴蒙村园地,西至乔家村水库,南至兴蒙村园地,北至邢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柏林镇兴蒙村。 地块25范围:东至三合四村耕地,西至三合四村土地,南至三合四村土地,北至平邑县亿丰劳保制品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仲村镇三合四村。 地块26范围:东至温泉村园地,西至温泉村园地,南至温泉村耕地,北至黄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温水镇温泉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浙商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晨达印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刘宏刀具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中节能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裕瑞机械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青年公寓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7拟用于平邑县源发果蔬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昌源木业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凯达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鲁深惠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高瓴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奇伟食品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玉泉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康发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亿家康罐头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拟用于奇伟罐头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拟用于强深商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8拟用于旺派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9拟用于青年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0拟用于嘉运生物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1拟用于鑫庆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2拟用于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鑫诚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4拟用于鹤鸣湾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5拟用于绿储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6拟用于高瓴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邑县水利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卞桥镇人民政府、地方镇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柏林镇人民政府、仲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9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Ⅱ级片区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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