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4-0000142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4-07-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9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青源村果园,西至青源村果园,北至青源村果园,南至青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铜石镇青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征收土地用于中节能太阳能临沂平邑180MW/36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铜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7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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