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12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庞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3〕66号 |
|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平邑县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庞居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平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庞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明德路北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庞居村土地,位于石材二路以南、石都大道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7589公顷,其中: 农用地3.5287公顷(水浇地1.1508公顷、乔木林地0.6117公顷、其他林地1.3974公顷、农村道路0.2408公顷、沟渠0.0765公顷、其他草地0.0515公顷),建设用地0.2301公顷(农村宅基地0.1313公顷、工业用地0.097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河流水面0.000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庞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庞居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4.5753万元。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庞居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庞居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