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4-00001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3-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14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14号

2023年9月12日,平邑县2022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平邑县2022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385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28范围:兴水河沿岸片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苑社区、金城社区、俊东社区、蒙阳社区、兴水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3、4:位于兴水河沿岸,总面积2.4263公顷,其中:农用地1.1141公顷(耕地0.7841公顷),拟用于兴水河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2、5-28:位于兴水河沿岸,总面积2.9587公顷,其中:农用地2.5383公顷(耕地1.1963公顷),拟用于兴水河路绿地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平邑县2022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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