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09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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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白庄村农村道路,南至白庄村村庄、北至白庄村耕地;面积:0.9137公顷(耕地0.9028公顷、农村道路0.01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板桥路、西至文化路、南至白庄村耕地、北至白庄村耕地;面积:1.2324公顷(耕地1.2256公顷、农村道路0.006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板桥路、南至白庄村林地、北至白庄村林地;面积:0.7069公顷(园地0.3016公顷、乔木林地0.40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大东阳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白庄村农村道路,南至白庄村村庄、北至白庄村耕地;面积:0.4517公顷(耕地0.4462公顷、农村道路0.00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板桥路、西至文化路、南至白庄村耕地、北至白庄村耕地;面积:0.5794公顷(耕地0.5581公顷、园地0.0178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板桥路、南至白庄村林地、北至白庄村林地;面积:0.3123公顷(园地0.1401公顷、林地0.17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白庄村、大东阳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莲花山学校,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邑尚府,北至邑东府邸;面积:0.03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1公顷(林地0.0091公顷),建设用地0.02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莲花山学校,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邑尚府,北至邑东府邸;面积:0.2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556公顷(林地0.2556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宗圣路,西至丽景国际幼儿园,南至平成路,北至现代幼儿园;面积:1.23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9公顷(耕地0.0511公顷、草地0.0386公顷、沟渠0.0432公顷),建设用地1.10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河湾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淮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4-6拟用于淮河路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7拟用于滨河东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莲花山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9拟用于亚欧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平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金杰,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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