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3号 |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银山路,西至金山路,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面积:2.1103公顷,其中:农用地2.0086公顷(耕地1.6341公顷,其他林地0.1047公顷,农村道路0.1422公顷,田坎0.1276公顷),建设用地0.10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孝德路,西至舜帝路,南至平和路,北至浚河路;面积:1.419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57公顷(果园0.1250公顷,沟渠0.0173公顷,设施农用地1.2534公顷),建设用地0.023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胡同村、平邑街道西苑社区。 地块3-4:四至范围:东至连固线,西至三合村土地,南至地庞路,北至利民村土地;面积:0.865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62公顷(旱地0.0283公顷,果园0.0226公顷,其他林地0.3758公顷,农村道路0.0595公顷),建设用地0.379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三合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爱华村道路,西至爱华村土地,南至连固线,北至爱华村土地;面积:0.2440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0公顷(其他林地0.192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爱华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颛臾三村土地,西至泰山路,南至颛臾二村土地,北至浚河路;面积:3.3843公顷,其中:农用地1.1731公顷(旱地0.9084公顷,乔木林地0.042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8公顷,其他林地0.0387公顷,农村道路0.0179公顷,田坎0.0648公顷,沟渠0.0892公顷),建设用地2.21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二村、颛臾三村、颛臾四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泰山路,西至香山路,南至平兴路,北至浚河路;面积:0.7549公顷,其中:农用地0.7549公顷(耕地0.6778公顷,其他林地0.0407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沟渠0.01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一村、颛臾二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祊河,西至连固线,南至大泉村厂子,北至玉泉食品厂;面积:5.22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222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大泉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银山路,西至金山路,南至平安东路,北至银花路;面积:3.4587公顷,其中:农用地3.4587公顷(耕地3.2539公顷,其他林地0.1863公顷,田坎0.0167公顷,沟渠0.00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路美交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3-5拟用于强深商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圣达环保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沃尔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玉泉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中顺纺织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平邑街道办事处、地方镇人民政府和温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2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