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03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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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城热电厂,西至超限超载检测站,南至黄金路,北至新石铁路温水站;面积:1.8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52公顷(耕地1.7335公顷,农村道路0.1401公顷,田坎0.021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北温水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莲花山学校,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邑尚府,北至邑东府邸;面积:0.26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99公顷(乔木林地0.2599公顷),建设用地0.00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人民大道,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富强路,北至文泗公路;面积:1.9505公顷,其中:农用地1.9505公顷(耕地1.7981公顷,其他林地0.152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辉泉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八顶庄村村地,西至人民大道,南至康迪装饰材料公司,北至富强路;面积:2.7659公顷,其中:农用地2.7659公(耕地2.7425公顷,农村道路0.02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辉泉村、八顶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明德新城,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平安路,北至银花路;面积:1.5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5730公顷(耕地0.4957公顷,其他林地0.7865公顷,果园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坑塘水面0.2168公顷,沟渠0.0013公顷,田坎0.106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保定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东城热电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卞桥昌源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卞桥艾维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拟用于莲花山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5拟用于明德新城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平邑街道办事处、卞桥镇人民政府和温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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