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3-000017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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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黄金路以南,日兰高速以北;面积:7.0626公顷,其中:农用地7.0626公顷(旱地2.2190公顷、水浇地3.8699公顷、其他林地0.3029公顷、农村道路0.3679公顷、田坎0.30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温泉村。 地块2:临徐线以东,郑城村以南;面积:2.0794公顷,其中:农用地2.0794公顷(旱地0.8490公顷、其他园地0.1396公顷、果园0.9727公顷、田坎0.11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城镇郑城村。 地块3:铜枣线以南,济枣线以西;面积:3.9499公顷,其中:农用地3.9499公顷(旱地2.4826公顷、其他林地0.2852公顷、果园0.5960公顷、田坎0.586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彦镇枣梨村、黄坡社区。 地块4:富饶庄村村西,黄疃村村西北;面积:0.3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827公顷(旱地0.3284公顷、田坎0.054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万庄村、温水镇富饶庄村。 地块5:银花路以南,丰山东路以西;面积:3.6646公顷,其中:农用地3.6646公顷(旱地3.4894公顷、其他林地0.0553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田坎1.0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地块6:银花路以南,丰山东路以西;面积:3.7589公顷,其中:农用地3.7589公顷(旱地3.2583公顷、其他林地0.4714公顷、农村道路0.0179公顷、田坎0.011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西纯庄村。 地块7:黄金路以北,银山路以东;面积:3.3330公顷,其中:农用地3.3330公顷(旱地2.6385公顷、其他林地0.0082公顷、其他草地0.2902公顷、田坎0.396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城村、平邑街道小井村。 地块8:沂河路以南,乔家村水库以东;面积23.7124公顷,其中农用地23.6491公顷(耕地0.5483公顷、园地20.5759公顷、林地1.613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9118公顷),建设用地0.063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林镇兴蒙村、北乔村、福源村、崔家庄村、西山神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平邑县沂蒙金银花等道地药材市场数智化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平邑县乳业全产业链示范区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平邑县俱进石膏板专用粘结粉厂,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年产1000台套重型回转设备及工业环保设备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年产8条4千万平方米石膏板机械设备和20条30万吨建筑石膏粉设备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新建年产80万平方米高端系统窗、工程窗生产线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蒙山龟蒙鹤鸣湾康养度假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温水镇人民政府、白彦镇人民政府、保太镇人民政府、柏林镇人民政府、郑城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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