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2-0000058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2-04-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郑城镇花峪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2〕30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郑城镇花峪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2〕30号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平邑县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花峪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郑城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花峪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花峪庄村土地,位于花峪庄村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6156公顷,其中:

农用地7.6156公顷(水浇地0.7947公顷、旱地5.2901公顷、有林地0.4044公顷、其他林地0.1601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沟渠0.0244公顷、农村道路0.1683公顷、田坎0.75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其中6.0578公顷基本农田拟按照108万元/公顷标准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94.44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郑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征收土地补安置费794.4444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花峪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1.3510万元,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城镇人民政府、花峪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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