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2-0000014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2-01-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2〕1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丰华苑小区以东、温凉河路以南、邑景名城小区以北、仲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2范围:黄金路以南、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保定社区。

地块3范围:温凉河路以南、丰华苑小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4范围:金线河路以南、银线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埠南庄村。

地块5范围:新327国道以南、日兰高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温泉村。

地块6范围:汉阙路以东、银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大南泉社区。

地块7范围:金花路以南、黄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大南泉社区、小南泉社区。

地块8范围:滨河东路以东、兖石铁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浚东社区。

地块9范围:汉阙路以东、宗圣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

地块10范围:文化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板桥社区、蒙阳社区、河湾社区。

地块11范围:兴水路以南、温凉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板桥社区。

地块12范围:卞桥镇八顶庄村村南、资红线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地方镇邱上村。

地块13范围:卞桥镇八顶庄村村东南、发展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14范围:卞桥镇八顶庄村村东南、山东东震木业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

地块15范围:资红线以东、山东高瓴家具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桥镇八顶庄村、地方镇邱上村。

地块16范围:蔡家庄村东、万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第八实小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拟用于国网山东临沂平邑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16拟用于丰华苑东道路、北城天宝山路、温水工业园振业路、县城建设路、东城红山路、兴水河平丰路、平英路、利民路、卞桥工业园七路、八路、九路、十一路,北城蒙山路北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平邑街道办事处、卞桥镇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保太镇人民政府、地方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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