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2-000000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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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077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西,总面积0.6779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0.6779公顷(旱地0.6623公顷、农村道路0.0156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西,总面积0.5704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0.5704公顷(旱地0.5704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金花路以北,建设路以西,总面积0.8995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南泉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大南泉社区土地0.8995公顷(水浇地0.8008公顷、农村道路0.0925公顷、沟渠0.0062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4:位于银花路以北,泰山路以东,总面积0.5708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毛家洼村1个村土地,其中:毛家洼村土地0.5708公顷(旱地0.5469公顷、农村道路0.0239公顷)。该地块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5:位于蔡家庄村村东,总面积0.6470公顷,涉及保太镇蔡家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蔡家庄村土地0.6470公顷(旱地0.5177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田坎0.0857公顷、农村宅基地0.0274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6:位于蔡家庄村村东,总面积0.6663公顷,涉及保太镇蔡家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蔡家庄村土地0.6663公顷(其他林地0.6663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7:位于文泗路以南,资邱河以东,总面积0.0049公顷,涉及卞桥镇时家村1个村土地,其中:时家村土地0.0049公顷(水田0.0049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8:位于文泗路以南,资邱河以东,总面积0.1438公顷,涉及卞桥镇时家村1个村土地,其中:时家村土地0.1438公顷(水田0.1438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9:位于铜枣线以南,兖石铁路以东,总面积0.6359公顷,涉及铜石镇铜石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铜石社区土地0.6359公顷(旱地0.6206公顷、其他林地0.0153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于资红线以东,八顶庄村西南,总面积0.2612公顷,涉及卞桥镇八顶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八顶庄村土地0.2612公顷(旱地0.2576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保定社区、大南泉社区、毛家洼村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铜石社区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蔡家庄村、时家村、八顶庄村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5.2758万元,其中保定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123.5817万元,大南泉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89.0505万元,毛家洼村土地征收补偿费56.5092万元,铜石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61.0464万元,蔡家庄村土地征收补偿费118.1970万元,时家村土地征收补偿费13.3830万元,八顶庄村土地征收补偿费23.508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由平邑县财政局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别拨付到保定社区、大南泉社区、毛家洼村、铜石社区、蔡家庄村、时家村、八顶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2485万元,其中保定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28.0868万元,大南泉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20.2388万元,毛家洼村社会保障补贴费12.8430万元,铜石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14.3078万元,蔡家庄村社会保障补贴费29.5493万元,时家村社会保障补贴费3.3458万元,八顶庄村社会保障补贴费5.8770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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