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2-0000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1-12-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5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5号

2021年1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5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6.245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西,总面积4.766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4.7661公顷(旱地4.4208公顷、农村道路0.3453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西,总面积5.9478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永唐村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5.7604公顷(旱地5.0842公顷、果园0.2647公顷、农村道路0.2999公顷、沟渠0.0563公顷、田坎0.0553公顷),永唐村土地0.1874公顷(旱地0.1825公顷、沟渠0.0049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西,总面积5.3737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永唐村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0.1812公顷(旱地0.1537公顷、果园0.006公顷、沟渠0.0215公顷),永唐村土地5.1925公顷(旱地3.0423公顷、水浇地1.8971公顷、农村道路0.2154公顷、沟渠0.0377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黄金路以南,240省道以东,总面积0.158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0.1581公顷(旱地0.1581公顷)。该地块作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保定社区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永唐村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92.1846万元,其中保定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1075.7142万元,永唐村土地征收补偿费516.4704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由平邑县财政局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别拨付到保定社区、永唐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5.5283万元,其中保定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244.4805万元,永唐村社会保障补贴费121.0478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5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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