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1-000015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1-11-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3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3号

2021年10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4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551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银花路以北、保定路以西,总面积6.565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和浚东社区2个社区和平邑县水利局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6.2674公顷(旱地5.0888公顷、沟渠0.0285公顷、其他林地0.2663公顷、农村道路0.4322公顷、设施农用地0.4098公顷、田坎0.0418公顷),浚东社区土地0.0772公顷(旱地0.0772公顷),平邑县水利局土地0.22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04公顷)该地块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2:位于240省道以东、兖石铁路以北,总面积2.7314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庞居村、同太村2个村土地,其中:庞居村土地1.1586公顷(水浇地0.9525公顷、农村道路0.2061公顷),同太村土地1.5728公顷(果园1.5166公顷、农村道路0.0562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于温凉河路以北、仲子路以东、文化路以西、兴水路以南,总面积1.0947公顷,涉及平邑街道金城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金城社区土地1.0947公顷(其他林地0.056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379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4:位于温凉河路以北、汉阙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兴水路以南,总面积0.232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蒙阳社区土地0.232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320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5:位于温凉河路以北、汉阙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兴水路以南,总面积2.8227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蒙阳社区土地2.822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8227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6:位于温凉河路以北、汉阙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兴水路以南,总面积3.5452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蒙阳社区土地3.5452公顷(其他林地0.363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1814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7:位于温凉河路以北、仲子路以东、文化路以西、兴水路以南,总面积0.865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金城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金城社区土地0.8650公顷(其他林地0.117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7478公顷)。该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8:位于兖石铁路以西、327国道以南,总面积2.0536公顷,涉及温水镇温泉村1个村土地,其中:温泉村土地2.0536公顷(旱地1.9638公顷、农村道路0.0898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9:位于240省道以西、黄金路以南,总面积1.1484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保定社区、永唐村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保定社区土地1.0953公顷(旱地1.0636公顷、农村道路0.0317公顷),永唐村0.0531公顷(旱地0.0531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10:位于240省道以西、黄金路以南,总面积0.493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永唐村1个村土地,其中:永唐村土地0.4931公顷(旱地0.4758公顷、沟渠0.0173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浚东社区、保定社区、金城社区、蒙阳社区、庞居村、同太村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永唐村、温泉村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03.9399万元,其中保定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728.9073万元,浚东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7.6428万元,金城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194.0103万元,蒙阳社区土地征收补偿费653.3901万元,庞居村土地征收补偿费114.7014万元,同太村土地征收补偿费155.7072万元,永唐村土地征收补偿费52.4352万元,温泉村土地征收补偿费197.145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由平邑县财政局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别拨付到浚东社区、保定社区、金城社区、蒙阳社区、庞居村、同太村、永唐村、温泉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79.9409万元,其中保定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165.6608万元,浚东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1.7370万元,金城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44.0933万元,蒙阳社区社会保障补贴费148.4978万元,庞居村社会保障补贴费26.0685万元,同太村社会保障补贴费35.3880万元,永唐村社会保障补贴费12.2895万元,温泉村社会保障补贴费46.2060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4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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