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1-000014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平征启公告〔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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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平邑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平邑段) 位置范围:位于平邑县白彦镇、郑城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 白彦镇:同心村,姜庄村(姜庄村、福泉村、龙泉村) 郑城镇:大魏庄村,东大泉村,西湖村,鑫盛村,新富庄村(富家村、新元村、南杨庄村),花峪庄,双兴村(马家洼、双兴村),印荷庄村、福安村、郑城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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