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rgzbgs/2021-000002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金融风险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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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 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主要讲了哪些内容?可以用“12345”总结概况: “1”是一个目的,条例出台,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是明确了两条底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利。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3”是对三类群体做了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指的是发起人、组织者和实际控制人,协助者主要指资金代办员和业务员,集资人和协助者的非法集资行为要付法律责任。参与人是指投资群众,投资损失,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给你承担。 “4”是指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四项原则。 “5”是清退集资资金的五个来源。非法集资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收益;非法集资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藏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效益,这五类资金都要用来赔偿群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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