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17-nctdlz-2018-0530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5-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平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山东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和临沂市农业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产改字〔2018〕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合理合法有序推进,摸清查实农村集体资产现状、记录在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山东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和《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多的村组,可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项目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数据全部及时录入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完成校验、审核并汇总上报;全面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动态调整,纳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监管,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自现在开始,到2018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2017年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村居,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上旬完成)。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党政负责同志、具体工作部门及镇、村、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指导镇、村、组,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资产,村级到2018年8月底前完成资产清查登记,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重点工作环节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村集体成立由村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在县、镇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程序、清查内容、步骤、具体范围、时间安排、基准日、人员分工等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向全体村民公示。

(3)账务清理。及时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处理账务,确保所有收支单据、应入账的债权债务事项等完整准确入账,做到账账、账证相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4)资产清查。账内清查与账务核实相结合,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核实;对债权债务,应根据债权债务明细表列出的名单逐一核对,对不符的事项,双方应通过查看原始单据、合同,逐笔核对,查清不符原因,双方认可后再作调整。

(5)清理规范各类承包合同。在对各类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清理、规范和完善。未签订合同的,依法依规履行签约程序或重新发包;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按规定进行续签或重新发包;原发包合同承包费明显过低的,可由村集体和承包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合同明显不符合要求、有失公平公正,或者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于出现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终止承包合同另行承包;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一律补签书面承包合同。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等四荒地承包应履行的程序和流程,规范收益分配。

(6)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7)公开公示结果。将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镇、村要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查及公示,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8)确认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后,由村居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报告,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出具评价意见后,报镇备案。

3.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镇经管站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的填报、校验、核对等工作,确认无误后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汇报。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审计部门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工办、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卫计、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清产核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督导。县、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镇、村,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农业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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