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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09--2017-081409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1-04
文号 财务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平邑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简介:

平邑县司法局于1980年12月恢复重建(平革发[1980]第122号),肩负监督管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学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目前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6个股级行政科室,县普法办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合署办公;下设16个司法所为股级行政单位,公证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辖6个律师事务所、12个法律服务所。全系统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68人,执业律师34人,公证员4人,基层法律工作者74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八)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

单位:平邑县司法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 额

项 目

行次

金 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504.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0.00

二、外交支出

32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3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504.67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5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0.00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0.00

 

18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48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0.00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0.0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2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3

504.67

本年支出合计

53

504.6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0.00

结余分配

54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0.00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55

0.0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6

0.00

转入事业基金

56

0.00

 

2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7

0.00

 

28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8

0.00

 

29

 

 

59

 

合计

30

504.67

合计

60

504.67

表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2表

部门:平邑县司法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504.67

504.6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04.67

504.6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504.67

504.6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449.16

449.1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42

19.4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2.86

12.8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4

4.5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8.70

18.70

0.00

0.00

0.00

0.00

0.00

 

 

 

 

 

 

 

 

 

表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3表

部门:平邑县司法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504.67

485.25

19.42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04.67

485.25

19.42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504.67

485.25

19.42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449.16

449.16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42

0.00

19.42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2.86

12.86

0.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4

4.54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8.70

18.70

0.00

0.00

0.00

0.00

 

 

 

 

 

 

 

 

表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7表

部门:平邑县司法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表六: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4.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504.6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504.67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

⑴.行政运行支出449.16万元,主要用于平邑县司法局日常运行的经费支出。

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42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支出。

⑶.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8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方面的支出。

⑷.普法宣传支出4.54万元,主要普法教育、宣传业务方面支出。

(5).法律援助支出18.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方面支出。

2、按项目分类分

⑴.基本支出485.25万元,主要用于平邑县司法局的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支出。

⑵.项目支出19.4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85.2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6%;项目支出19.42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运行支出449.16万元,占8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42万元,占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86万元,占3%,普法宣传业务支出4.54万元,占1%,法律援助业务支出18.70万元,占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5.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1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各预算单位公开时所使用的其他名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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