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sydw19-tjsjbm-2017-0815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
文号 | 财务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5年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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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直机关固定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定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和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编制县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具体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 4、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大院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安装、改造、供应、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和美化、绿化等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8、负责县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9、参与县级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2.2015年平邑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 79.3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79.38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 79.38 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9.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79.38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4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 2.5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5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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