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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sydw19-tjsjbm-2017-0815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3-12
文号 财务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5年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5年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直机关固定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定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和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编制县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具体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

4、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大院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安装、改造、供应、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和美化、绿化等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8、负责县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9、参与县级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1.2015年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

项 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79.38 

按功能科目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行政运行

79.38 

三、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79.38 

本年支出合计

79.38 

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专项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79.38 

支出总计

79.38 

2.2015年平邑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数

 

 

 

合 计

 

 201

03 

01 

 行政运行

 79.38

3.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2.5

2.5

1.5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 79.3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79.38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 79.38 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9.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79.38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4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 2.5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5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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