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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yjs-2018-0306008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1-04
文号 财务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平邑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构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八)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16个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平邑司法所、仲村司法所、武台司法所、保太司法所、柏林司法所、卞桥司法所、资邱司法所、地方司法所、铜石司法所、温水司法所、流峪司法所、郑城司法所、魏庄司法所、白彦司法所、临涧司法所、丰阳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本辖区司法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预算报表

  表1

平邑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124001

平邑县司法局本级

636

基本支出

564

工资福利支出

4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1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

项目支出

72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42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

  2015年平邑县司法局预算收入总计6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63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总计63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64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

  表2

                                     单位:万元

类型

收入

支出

财政拨款

636

636

  表3

平邑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3.8

19.5

4.3

由于公车减少,公务接待减少,“三公”经费比去年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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